轉知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報名期間自112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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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12年1月18日法保決字第11205501140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為避免大量收件延誤發文,由系所統一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本校相關系所:人文學院社工系、公行系,及教育學院教政系、諮人系。),期間自112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三、請參與實習觀護工作學生配合遵守各地方檢察署防疫措施,並於實習期間自備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