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一、本分署為使學校所學與實務結合,以期學生能提早累積職場工作經驗,並培育公產管理人才,爰提供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暑期實習之機會,辦理「暑期實習方案」,內容如次:
(一)暑期實習期間:本年7月至9月,計3個月,得視本分署及學校需要彈性調整。
(二)提供學生實習之業務項目:為國有財產(含土地、房屋等)之接管、清勘查、標售、出售、出租、管理、改良利用及行政庶務等。
(三)實習之單位可視學生需要選擇本分署(臺中市)、苗栗辦事處(苗栗市)、南投辦事處(南投市)、彰化辦事處(員林市)及雲林辦事處(斗六市)等5個實習單位中之1個單位實習。
(四)實習期間不支給報酬。
(五)學生在本分署實習期間之保險由就讀學校自行加保。
二、請參酌本分署前開方案內容後,依附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提供各大學院校學生暑期實習需求調查表」格式填寫資料,於期限(112年5月10日)前逕送本分署人事室(傳真:04-23015296;電子郵件信箱:tc1804@fnpc.gov.tw),逾期不予受理。(本校欲申請之同學請至各系辦辦理,並於各系所規定之期限前備齊並繳交所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