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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獎學金】教育部函轉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獎學就業人員甄選」即日起開放報名至112年3月20日止

發佈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度獎學就業人員甄選公告

一、職稱及名額:基隆地區1名、高雄地區6名、花蓮地區1名

二、公告及報名:期間112年3月10日起至112年3月20日止

三、對象及申請資格(均需符合):

(㇐)對象:就讀於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下均含四技、二技 等院校)四年級在學學生,且非屬在職進修或就讀專班者,大學畢業後 志願前來本公司服務。

(二)申請資格:

1.大學四年級上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或 A-)以上,且學業成績名次在班級 排名前30%者。曾參加各該校辦理與國外或大陸之大學交換學生計畫 者,學期成績應經原學校承認並取得換算成績(以下成績同),始予採 計。

2.畢業後除義務役之兵役外,無其他兵役服務義務,且不得選服研發替代 役或轉服志願役。

3.未受領其他畢業後服務義務之獎學金者。

4.大學期間未受學校記過以上處分者。

5.依本公司「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須具備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英語 檢定資格者。

6.未有下列情形之㇐者: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兼具外國國籍。

(2)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

(3)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5)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7)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8)本計畫所須之各項證明文件有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9)法令規定不得進用之情形。

四、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及應備文件:

1.報名方式

(1)申請人應填妥報名表,並檢附各項應備文件影本,於指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辦理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人請務必詳閱計畫內容,並於報名時僅得擇㇐實習地區;報名資料 ㇐經寄送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3)申請人寄出表件前自行確認應繳表件是否齊全,本公司得不另行通知補 齊表件。若有補件資料亦以報名截止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接受補件。

2.應備文件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2)大學四年級上學期(第1學期)成績單:須載明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另檢 附學校出具名次在班上前30%以內之證明文件。

(3)在學期間獎懲紀錄文件。

(4)自傳。

(5)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年滿20歲者無須檢附)。

(6)英語能力必備證明文件:於報名截止日前5年內,取得「臺灣港務港勤股 份有限公司英語檢測標準對照表」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成績,或相當全民英 檢初級程度之英語檢測標準對照成績。

(7)其他(包含專業證照、作品集、得獎紀錄等專業表現相關證明文件)。

(二)未依指定期限完成報名、報名資料提供不全或經審查不通過者,均視為 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甄選。

(三)未獲面試通知者,如須返還書面報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備註:

㇐、有關甄選類別/地區、實施流程、實習說明、就業進用等其他事項,請 詳閱本公司112年度獎學就業計畫。

二、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而予錄取者,㇐經查證屬實,除取消 其甄選資格及解僱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若有未盡事宜,歡迎洽詢人資科聯絡人:(07)5331199轉1632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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