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篇
一、性騷擾的定義
(一)交換性騷擾:
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並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的條件。例如:補習班老師見到同學亭亭玉立,藉故搭訕,並提出如果與其交往,願意免費幫她課後輔導,此即構成交換式性騷擾。
(二)敵意環境之性騷擾:
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並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Q&A
Q:因為她/他行為不檢、衣著暴露,才會引來性騷擾?
A:許多人在聽聞性騷擾事件時,常會先去問事件被害人的衣著或儀態是否比較性感?其實這樣的問題就落入了「責怪被害人」的迷思中!無論被害人的外貌裝扮和性別氣質如何,每個人的人權都應該受到尊重,沒有誰的人身安全是有理由可以被侵犯的!
Q:她/他沒有當場拒絕或反抗,所以不能算是性騷擾?
A:當然不是!只要是不尊重他人意願,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舉止,都有可能造成性騷擾。有許多性騷擾是發生在雙方熟識的狀況中,被害人當下的反應往往是「愣住了」,甚至在加害人混淆視聽地將自己的行為包裝在關愛之下時,被害人可能會因而懷疑自己的判斷。如果是在雙方權力關係不對等的狀況中,那麼弱勢的一方即使感覺受到侵犯,也很難直接作出拒絕或反抗。
Q:她/他是否是為了報復或者其他動機才出面申請調查?
A:在現今仍然充滿性別不平等的社會文化中,被害人要說出遭受性騷擾的經驗,往往需要很大的勇氣,並承受相當大的壓力與負擔。在許多案件處理經驗中,也都顯示出被害人經常只是為了「讓加害人知道犯錯」,或是「希望不會再有下一個被害人」,因而挺身而出向學校申請,尋求公平的處理。
Q:男性有沒有可能被性騷擾?
A:當然有可能!跳脫傳統性別特質或具不同性取向的男性被性騷擾的案件,也是時有所聞。只是我們的社會觀念往往要求男性要有保護自己的能力,同時也不鼓勵男生說出遭遇侵犯的經驗,因此有些男性在遭受騷擾之後,反而難以對外尋求支援,這也是學校必須去正視,並且透過性別平等教育去改變的現象。
Q:有沒有「同性之間」的性騷擾?
A:有!「同性之間」的性騷擾常發生於對所謂「陰柔氣質」男生的騷擾。但無論是什麼樣的性別特質與性傾向,都不是造成性騷擾發生的理由!每個人所展現的樣貌都是值得被尊重的。
三、如何保護自己
(一)性騷擾被害人可採取之處理方式:
(二)面臨性騷擾時應有的基本知能
性侵害篇
一、性侵害的定義
依性侵害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及刑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所謂『性侵害』係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Q&A
Q:只有在深夜外出,或是偏僻的空地、暗夜裡,才會發生性侵害?
A:無論任何時間、地點,例如家裡、家梯間、住宅、公園或校園都有可能發生性侵害。
Q:性侵害的發生都是臨時起意的?
A:事實上,有的性侵害事件是加害人長期間、有計劃的「預謀事件」。
Q:長輩、父母親、親戚、手足不可能對家人進行性侵害吧?
A:實際上,許多性侵害事件就發生在家庭之內。
Q:對於「兩相情願」的性關係,也算是性侵害嗎?
A:法律保護任何人享有性的自主權,不因彼此熟識,或家人關係,就漠視被害人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以及拒絕他人傷害的權利。
三、如何保護自己
(一)日常生活中
(二)在約會或社交場合中
(三)其它降低被性侵害機會的方法
性霸凌篇
一、性霸凌的定義
以身體外表、性別氣質、性取向、性特徵作取笑或評論的行為;或是以性的方式施以身體上的侵犯,如:性騷擾或性侵害。包括有關性或身體部位的嘲諷玩笑、評論或譏笑,例如:講黃色笑話、男同學經常拿女同學的身材開玩笑、傳閱與性有關令人厭惡的紙條、以性的方式摩擦或抓重要部位、或是對性別取向的譏笑,例如:取笑同學娘娘腔或男人婆。
二、Q&A
Q:什麼是性霸凌? 同學間的阿魯巴遊戲算是性霸凌嗎?
A:校園暴力中的「霸凌」,是指校園中學生濫用自己的優勢、力量等權利差距,去欺負、侮辱比自己弱勢的學生。在各種「霸凌」行為中,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或性徵為題材,而加以譏笑、嘲諷、評論或侵犯者,稱為「性霸凌」。同學間的阿魯巴遊戲也算是性霸凌,可能構成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若只是基於好玩,由於其遊戲內容涉及性器官,可認為有性意味,因此足以構成校園性騷擾。如果不只是好玩,還有滿足性慾的猥褻故意,即構成校園性侵害
Q:對同學施以性霸凌,最重的處分為何?
A:經性平會調查性霸凌事實屬實後,由學生獎懲委員會決定懲處。若性霸凌之情節重大,可為輔導轉學或退學處分。
Q:「性霸凌者」可能觸犯哪些法律?具體判別標準?「被性霸凌者」需露臉作證嗎?
A:「性霸凌者」所為性霸凌行為的樣態很多,在行政上可能構成性別平等教育法定義的性侵害、性騷擾,在刑事上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妨害自由罪、傷害罪、恐嚇罪,在民事上構成侵權行為。「被性霸凌者」需在調查人員、檢察官、法官面前陳述被害過程。行政調查過程不公開,考量權力差距因素,「被性霸凌者」不需與「性霸凌者」對質。法院審理性侵害、性騷擾事件得不公開,有無作證需要由法院決定,作證時得以視訊、帷幕等隔離措施使被性霸凌者不必與性霸凌者照面。
Q:叫他人「娘砲」、「小玻璃」、「大波霸」、「牙籤」算不算性騷擾?
A:「娘砲」、「小玻璃」、「大波霸」、「牙籤」的用語,貶抑他人的特質,影射他人的性取向,嘲弄他人的性徵、性器官,具有性別歧視或性意味,且會使他人產生負面感受,構成性騷擾。
三、如何保護自己
Q:若你被同學邀請參與阿魯巴的遊戲,但心中並不願意可以怎麼做?
A:你可以試著讓邀請你參與的同學站在對方的立場,同理被阿魯巴者的感受。基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你可以消極地婉拒參與,也可以積極地勸阻他人不要對別人進行阿魯巴。你是自己行為的決定者,不需要做自己不願意的行為。
Q:當同學想要對你進行阿魯巴,但你並不願意,可以如何表達拒絕?
A:你應該明確地表達拒絕,為自己站出立場,請他人尊重你的身體,禁止他人對你進行阿魯巴。若同學不理會你的拒絕,硬要對你進行阿魯巴,可以想辦法逃離現場並求助。如果選擇隱忍,害怕表達拒絕,沒有離開或求助,同樣情況可能會接二連三地發生,委屈無法永遠求全。
Q:面對性霸凌時,如何處理才不會讓自己受到更大的傷害?
A:當你面對性霸凌時,要相信自己覺得不對勁、不舒服的負面感覺,要求行為人尊重你,停止令你不舒服的言行並道歉,記得留下證據(例如:錄下對方的言語、拍照、當場抓住其手、請在場的人作證)。如果你不敢要求行為人停止、道歉,應立刻離開現場並求助。如果你沒有相信自己的直覺,立即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很可能被行為人認定好欺負、可以欺負得更嚴重,而受到更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