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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委員會

發佈單位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輔導委員會

【學生輔導委員會:簡要說明】

為營造本校優質心理健康環境,並維護與增進學生心理健康及協助學生生活、學業及就業,進而提昇輔導品質。依據教育部「學校輔導法」相關規定,擬具「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並於每學期召開學生輔導委員會會議,要點說明詳如附件。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107年5月2日第49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以下簡稱 本校 為維護與增進學生心理健康 、 協助其生活 、學業及就業,以提升輔導效能, 依照學生輔導法第八條相關規定 特訂定 本 學生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設置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 校長為主任委員, 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 、總務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諮商中心主任、 各學院教師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餘由校長就校內具輔導理念教師與職員工中遴聘之,聘任委員聘期一年,任滿得續聘。本委員會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諮詢委員,列席委員會提供意見 。

本委員會委員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本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學生事務長 兼任之;執行秘書由諮商中心主任兼任之。

四、本委員會職掌下列事項:

(一)審議本校諮商輔導方針及年度工作計畫。

(二)審議本校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三)審議本校諮商輔導中心學年工作總結報告。

(四)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五)其他有關本校諮商輔導之工作推展事項。

五、本委員會會議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六、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會議,督導輔導計畫,執行秘書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有關業務。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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