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輔導委員會
【學生輔導委員會:簡要說明】
為營造本校優質心理健康環境,並維護與增進學生心理健康及協助學生生活、學業及就業,進而提昇輔導品質。依據教育部「學校輔導法」相關規定,擬具「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並於每學期召開學生輔導委員會會議,要點說明詳如附件。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114年1月21日第618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與增進學生心理健康 、 協助其生活 、學業及就業,以提升輔導效能, 依照學生輔導法第八條相關規定特訂定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 校長為主任委員, 教務長、 學生事務長 、總務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諮商職涯組組長、 各學院教師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餘由校長就校內具輔導理念教師與職員工中遴聘之,聘任委員聘期一年,任滿得續聘。本委員會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諮詢委員,列席委員會提供意見 。
本委員會委員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本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學生事務長兼任之;執行秘書由諮商職涯組組長兼任之。
四、本委員會職掌下列事項:
(一)審議本校諮商輔導方針及年度工作計畫。
(二)審議本校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三)審議本校諮商職涯組組長學年工作總結報告。
(四)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五)其他有關本校諮商輔導之工作推展事項。
五、本委員會會議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六、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會議,督導輔導計畫,執行秘書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有關業務。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